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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荆门市政协主席李宗轩涉嫌受贿150余万在汉江中院受审

时间: 2012-10-19 09:27

1018上午,原荆门市政协主席李宗轩涉嫌受贿一案在汉江中院审理。汉江中院常务副院长樊启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该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78月至20112月期间,被告人李宗轩在担任荆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8个单位及3名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4.76万元及美元1000元。其中,收受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贿赂46.3万元,为该公司解决生产用燃油、水泥产品销售、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湖北华尔靓实业集团贿赂14万元,为该公司及子公司在解决电力公司限电、环保设备检查及运行、引进上海宝钢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荆门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贿赂9万元,为该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贿赂14.46万元,为该公司确定容积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湖北鸿洋达置业有限公司贿赂14.6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民事仲裁等方面谋取了利益;收受荆门市格林美材料有限公司贿赂6万元,为该公司选址、落户、审批、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荆门市佳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贿赂2.8万元,并为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荆门市嘉园建设有限公司贿赂2万元,并为该公司开发项目、出租商场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个体建筑商易云高贿赂34.4万元,并为其在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荆门市教育局局长樊雁贿赂5.7万元,美元1000元,为其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了利益;收受荆门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希林贿赂5.5万元,并为其在职务变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因被告人认罪,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告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