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被命名“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受到表彰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鄂文[2015]78号)文件,汉江中院被命名“省级文明单位”受到表彰。
近年来,汉江中院坚持以学习立院,以文化修身,努力将“持之以恒学习,精益求精审判”的院训付诸实践,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廉政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这是继年初被最高法院评为“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全院各单位和每名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奋力拼搏,全院干警应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遵循习总书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五中全会精神和《条例》、《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各项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