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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获评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时间: 2015-01-21 08:5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50家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潜江法院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更有效地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带头作用,总结经验,树立榜样,以点带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最高法院决定推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据了解,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性,最高法院特意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标准》作为推选依据,要求各高院根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标准》对辖区法院进行初评,最高法院在各高院初评的基础上,经过初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从各高院报送的120个备选法院中推选出50个示范法院。这些示范法院积极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发挥司法机关的纠纷化解功能,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全国法院树立了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