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喜获2011-2012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7月29,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作出决定,授予汉江中院等30个单位为2011-2012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2011年以来,汉江中院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机关全面建设,营造出了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环境优美、人文和谐的良好机关氛围。
汉江中院注重以高素质争创司法文明,重视加强廉政教育,扎实开展理论教育活动,培养学习型法官,创建学习型法院;以公正司法彰显司法文明,刑事审判宽严相济,民事案件着力调解,行政案件着力协调,执行案件着力和解,司法过程全面公开,促进案结事了;以良好形象传播司法文明,推广文明用语,重视司法礼仪,规范接待事项;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文明,制作发放“便民服务卡”,实行巡回审判,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司法救助,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捐资助学,结对共建贫困山村;培植法院文化突出司法文明,开展五争创活动,创建和谐机关,开展多种文体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以优美环境衬托司法文明,加大庭院美化绿化力度,建设宽敞明亮的办公区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审判区,完善的办公和审判条件,便利和丰富的生活休闲娱乐环境。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了汉江中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全面进步,近年来,该院呈现出案件调解率、当事人服判率逐年上升,案件发回改判率、申诉上访率逐年下降“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2011、2012年获省高院表彰“全省中级法院审判绩效考核优胜单位”;2012年获省直机关工委表彰“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先进单位”;2012年获省委表彰“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