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飞单案 真诚感谢送锦旗
1月13日上午,仙桃市瑞康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向汉江中院送来了一面书写“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以感谢汉江中院民二庭法官公正高效化解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瑞康公司是一家以无纺布外贸为主业务的公司,因其业务员小沙的飞单行为,导致部分客户流失,遭受较大的生产经营损失。故瑞康公司将小沙诉至我院,请求判令小沙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汝梁在该庭庭长的支持下,积极着手庭前调解。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判明法律事实争议,明确小沙侵害瑞康公司客户信息的行为违法,为小沙算了一笔法律账,引导小沙正视飞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方面,从有利于瑞康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指出通过调解由小沙出具悔过书和道歉书,有助于瑞康公司教育员工保守商业秘密,重新拉回老客户,减少损失。
经过数十次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小沙当场给付赔偿款4万元,向瑞康公司赔礼道歉,并出具中英文悔过书和道歉书。同时,小沙承诺2年内不再从事无纺布行业相关的内销及外贸业务,否则瑞康公司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损失和2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