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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微故事丨能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助力诚信法治政府建设
——汉江中院巧处合同纠纷案获好评

时间: 2023-12-25 09:45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谢谢法院做的调解工作,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我代表公司也代表我个人对法院表示特别感谢。”

“非常感谢法官不厌其烦地调解,我们愿意承担责任,也将尽快支付补偿款。”

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方沟通和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某传媒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诉某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系了政企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各方当事人现场签下调解协议,并对法院表达谢意。

矛盾激化,多年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和现在兴高采烈不同的是,几个月前,传媒公司第一次来到汉江中院时,还是满脸的愁容。

原来,传媒公司与民政局早在2009年12月就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将该市城区道路地名标志广告牌广告经营权出让给传媒公司,由其独家出资制作、安装并有权对该道路广告牌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等,经营期限40年。合同签订后,传媒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出资制作、安装广告牌,并取得验收证明。后因该市政府职权划分,广告审批、设置、经营等职权划归城管局。

2022年,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城管局向传媒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广告牌的通知,并以维护不及时影响市容市貌为由将部分广告牌拆除。

此后,传媒公司一直与民政局、城管局协商处理广告牌的相关事宜,三方因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最后传媒公司诉诸法院。

认真梳理,找准矛盾关键点

汉江中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阅卷后,意识到该合同纠纷案件与平时的民商事纠纷有很大不同,本案系因当地城市发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早期建设规划设置的损坏、破损以及修复不及时、老旧路名牌进行拆除后而引发的合同纠纷,诉讼主体一方为企业,另外一方为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企业对辖区营商环境的感受和评价。

“合同还剩20多年,被告需要赔偿广告牌拆除到合同截止期间的损失……”

“我们愿意承担责任,但早年政府职权划分,广告审批、设置、经营等职权划归市城管局,而且广告牌的拆除等工作也是城管局执行……”

“城管局不是案涉合同的当事人,并不知晓双方之间的约定……”

承办法官分别走访三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结合本案案情和相关证据,认为三方当事人的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广告牌拆除损害传媒公司合法权益是三方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如何科学确定传媒公司损失及相应的责任主体是解决本案的核心点!

耐心调解,化解矛盾促和谐

找到问题的根源后,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耐心地为民政局、城管局详细分析了本案案情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民政局、城管局均表示愿意在责任范围内补偿传媒公司损失。

调解看到了希望,承办法官便积极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与各方当事人一起核实确定传媒公司的实际损失,对于有分歧的地方,当场检查、当场核验、当场确定,在最短时间内计算出全部204块广告牌被拆除的损失。

“法官把我们的事儿放在心上,不厌其烦地到现场去勘验,办事认真公道,我们相信法院。” 损失成本出来以后,承办法官再一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各方对于法院调查了解的损失都没有异议,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就此,一起棘手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解决,原、被告握手言和。

 汉江中院在案件审理中持续抓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把社会治理的更重责任担起来。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全力助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