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7.10"侵犯著作权案位列全省十大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案第一名
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韩国Actoz S0ft Co.,Ltd公司及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公司共同开发的《The Legend of Mir2》(中文名称为“传奇”“或传奇2”或“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软件在我国申请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之后该公司授权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运营。
2010年3月,被告人周超与他人在湖北省咸宁市成立了金城网络科技公司(未在工商机关注册),并架设了域名为www.gm887.com的网站。被告人周超为了谋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上下载“传奇”游戏源程序后进行修改为传奇“私服”网络游戏。该游戏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传奇”游戏存在实质性相似,在服务器端程序的文件目录结构相似度达到98%,文件相似度达到95%。同时被告人周超还在网上开通了IS语音平台400400频道,为制作网络“传奇”私服进行宣传,并发布了“传奇”私服版本套餐种类、价格、联系方式以及户名为赵晓芬、徐文兵、康亚等人的8个银行账户。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8月13日期间,被告人周超通过向开通“传奇”私服的客户出售私服网络游戏,用于自己在网上经营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300170元,被告人周超分得获利赃款人民币120000元。2010年8月11日,被告人周超用其获得的赃款购买了“起亚”牌轿车一辆。2010年9月2日被告人周超向公安机关退赃人民币117000元。
“7.10”案由于打击链条完整,打击人数众多,被评为2011年“全省十大精品网络案件”并在全省网安工作会议中交流学习。
2012年1月9日,天门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被告人周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伙同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发行他人已进行著作权登记享有专利的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数额达300170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周超能自愿认罪,案发后能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涉案赃款11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