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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千万标的纠纷“零成本”调处 “法院+商会”一站式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时间: 2023-03-27 09:13 来源: 潜江法院

今年3月初,潜江某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与湖北某建设公司、第三人潜江某公司产生纠纷,诉至潜江法院。工程公司诉称已按约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但建设公司却拖延结算,诉请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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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随即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涉企服务窗口人员收到起诉材料后,当场从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工程结算情况、工程现状等方面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就工程公司、建设公司与第三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询问。

综合评估后,考虑到案涉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买卖合同关系、涉案标的额较大等情况,若常规立案,后续可能出现涉及工程造价鉴定、案涉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审理等风险,进而导致审理耗时长、当事人经济成本高等情况。

涉企服务窗口人员建议工程公司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工程公司同意后,涉企服务窗口人员与建设公司、第三人联系,释明诉前委派调解具有高效、经济、便捷等制度优势。在各方均同意后,潜江法院将该案委派至潜江市工商联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就案件基本事实、法律关系及相关司法解释与商会调委会沟通。

商会调委会收到案件后迅速与三方联系,询问案件基本事实、查明案件基础法律关系,第三人同时提出要求工程公司、建设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材料款400余万元的请求。商会调解员综合上述案情,围绕工程结算、买卖合同款确定、支付方式等逐一继续沟通,并初步达成调解协议。

因案涉标的额大、法律关系交织、支付方式复杂,潜江法院立案团队提前跟进、现场指导、共同研讨。经商会调解员组织三方充分沟通,5次调整调解协议内容,最终促成各方就案涉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数额、前期支付的材料款的确定、剩余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剩余材料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内容达成了7条调解意见,各方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当即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潜江法院立案诉调对接团队就案件、协议所涉关键事实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制作书面笔录逐一确定,并于当日出具裁定书,确认该协议调解效力。至此,案涉3家企业、多种法律关系、标的额达1200余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用时不到1周便实质化解,同时为涉案企业节约诉讼费11万余元。3方企业对法院、商会优质高效服务给予高度肯定。

近年来,潜江法院立足“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工作要求,联合工商联、司法局等单位,打造涉企纠纷一站式、高质效化解平台,通过“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模式,全力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