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五措并举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近年来,仙桃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教结合”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五措并举,寓教于审,推动了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五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6件538人,其中8人免于刑事处罚,对233人适用缓刑,帮助100余名少年罪犯重返校园,其中15人考上大学。回访考察帮教少年犯150余人次,判决的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仅为2%。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坚持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专题汇报,在人、财、物上均给予倾斜。未成年人审判庭认真研究制定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计划,聘请具有教育工作经验的青教干部、中小学老师为人民陪审员,保证矫治未成年人的实际效果。注重人文司法,精心设计了“圆桌审判法庭”、“亲情会见室”,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把握工作重点,突出感化效果。做好庭前调查,创造感化条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未成年被告人释明法律规定,了解其心理状态、失足原因;调查走访其父母、所在社区、学校,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抓好法庭教育,找准感化重点。结合庭审活动,抓好庭审教育,因人因案采取相应教育措施。对因家庭破裂、缺少家庭温暖的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开导,使其明白家庭环境虽不能选择,但个人的路可以选择的感化点;对偶尔失足的未成年人,指出其曾有的良好表现,启发其应有的荣辱观,抓住今后前途的感化点;对曾受父母宠爱的失足未成年人,抓住父母养育之恩和希望的感化点,唤起其内疚和良知。撰写判后寄语,拓宽感化思路。制作判后寄语,针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教育;让未成人被告人的心灵得到进一步重塑和感化。
三是借力社会资源,创新帮教机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相结合的判后教育机制。对涉世不深, 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 特别是在校学生,家庭监护条件较好的,加大适用非监禁刑的力度。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制度。让未成年罪犯本人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的同时,与其父母、社区负责人、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共同签订帮教协议,邀请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人员,开展联合帮教。建立一犯一档制度,对所有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实行定期回访,及时了解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中遇到的问题,真情开展帮教。对在外地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坚持每月电话联络、信函鼓励,进行跟踪帮教。坚持每年到少管所、工读学校进行定期回访,调查分析失足未成年人在投入劳改后的学习、思想改造等方面情况,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早日回归社会。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制意识。依托审判,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职能,加强与团委、司法局、教育局、学校、社区等部门的联动,开展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在部分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由法官担任法制辅导员,将“法制课堂”送进学校、社区。采取定期宣讲法制课、召开座谈会、办法制宣传栏等方式, 同时发放相关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手册,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五是推进管理创新,参与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易滋生犯罪的社会管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方面的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安置、矫正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