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确保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鄂高法[2021]50号)相关要求,我院决定启动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报名条件
报名申请入库的司法拍辅助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在汉江辖区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委托法院;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二、机构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了解拍卖财产相关信息;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公告、竞买文件、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财产情况的材料,提供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其他需要上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资料;
(四)按照委托法院要求,在相应报刊和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公告宣传范围;
(五)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六)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七)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
(八)协助统计交易情况;
(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十)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申请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被除名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或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或原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法人组织,自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登记表、承诺书(样式附后);
(二)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近两年主要业绩(应与登记表相符,制成表格: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额、耗时、收费金额);
(三)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机构合伙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情况等),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五)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证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六)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附照片)清单及证明材料;
(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
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其中(三)(四)(五)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报名材料内容需客观真实,严禁相互交叉执业等虚假情况,一旦发现即取消入选资格。
本次建立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将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的原则,按照对照条件择优录取的方式,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所呈报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最终将确定入库机构,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省法院备案复核,由省法院统一公告启用。
五、提交报名材料时间与地点
提交报名材料时间:2026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地点: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人:崔琳;联系电话:0728-3323390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728-3323320
特此公告。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