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电话调解执结拖欠16年的抚养费执行案
1995年初,彭月桂与熊坤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同年12月两人生育一子彭明。1996年10月,熊坤回老家与她人登记结婚。得知此消息后,无力抚养儿子的彭月桂多次上门要求熊坤承担非婚生子彭明的抚养费,熊坤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彭月桂向法院起诉要求熊坤给付儿子彭明抚养费,法院判令彭明由其母彭月桂抚养,其父熊坤自1997年5月起至2013年12月止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熊坤不仅一直未按要求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并且搬离了原住址,下落不明。
2012年1月7日,彭明和母亲彭月桂从江西一同来到潜江法院,咨询能否申请执行拖欠了16年的抚养费。立案庭法官热情接待了来访的彭明母子,详细了解情况并查看相关法律文书后,当场作出立案决定,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
执行局接到该申请执行案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母子是外地人,并且将近年底,遂把该案列为年前必结的重点、快办案件。执行法官迅速制发执行通知书,并积极查询相关执行线索。因熊坤搬家后无法联系,执行法官通过村委会干部查找到熊坤亲属的住址,到其家中走访,最终查找已搬到外地工作的熊坤手机号码。执行法官王晓君通过电话联系,向熊坤释法析理,一次又一次从法律规定的义务予以劝告,从父子亲情的角度进行感化,让他体会一个单亲妈妈独力抚养孩子的困难,和孩子16年缺乏父爱的痛苦,要求其尽力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接到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6次电话后,熊坤的态度发生转变,也被法官的精神所感动,委托妹妹将15550元抚养费送到法院。
2012年1月22日,除夕当天,彭明母子从潜江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了拖欠了16年的抚养费,眼含热泪,在法官送别下踏上了返回江西的客车。(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