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对一恶意变卖法院查封财产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原告万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天门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偿还万某借款65000元及利息,同时根据万某的申请对张某所有的位于天门市百花路华泰中学溢花苑小区的商品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进行了查封。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张某拒不执行还款义务,万某依法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张某立即履行义务,但张某一直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张某迁出该房屋,然后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用以偿还债务,但张某拒不迁出,天门法院对张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张某与万某经协商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在三个月内在法院的参与下处置房屋,偿还债务,法院遂解除对张某的司法拘留。当月10日,张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并在银行变更按揭还款手续后逃匿,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清偿。
张某非法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规避执行,恶意逃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天门法院再次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根据天门法院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