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开展“金法槌杯”审判质效全能冠军评选
该院决定,每年评先审判质效全能冠军三名,分别为刑事审判质效全能冠军、民事审判质效全能冠军和行政等其他综合审判质效全能冠军。
获评审判质效全能冠军要求,法官个人办案数、调撤案件数、优秀案件数均需排名所在审判领域前三,且不得有因个人主观原因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得有经评查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审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上诉缠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以及超审限案件,同时不得在案件信息录入或归档等工作有明显瑕疵,对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重大过错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评选审判质效全能冠军每年年终开展一次,由各业务部门推荐,立案庭、监察室、审管办等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政治部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全能冠军候选人,报院党组讨论决定。
该院规定,获评审判质效全能冠军的,除发文通报表彰及颁发证书奖金外,在干部晋职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