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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新武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职务犯罪刑事案件

时间: 2016-04-08 15:32

“传被告人到庭!”,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汉江中院第一审判庭,党组成员、副院长涂新武亲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曾志军、代理审判员徐毅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夏先禄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件。这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汉江中院领导办案常态化的又一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先禄(原襄阳市委常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利用担任襄阳市委常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73.5万元;任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低价转让襄阳市公安局下属的麒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致使国有资产损失977.4584万元。

接手案件后,涂新武副院长仔细审阅案卷,深入研究案情,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全面把握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并针对控辩双方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情况,精心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作了充分的准备。庭审时,涂新武副院长充分履行审判长职责,与合议庭成员分工合作,指挥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环相扣,规范高效,繁简得当,紧张有序。法警支队押解、值庭规范到位,与合议庭配合默契,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部分群众代表、被告人夏先禄的家属、亲友到庭参加旁听。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汉江检察分院及汉江中级法院部分干警观摩了案件审理。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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