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开展赴金融机构走访座谈活动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汉江中院开展不同形式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服务水平。9月17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涂新武带领执行局司法技术室党支部、立案庭党支部党员法官,到中国农业银行仙桃市支行,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该行负责人对法院服务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更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对该行负责人反映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法官们向其发放执行须知、执行风险提示、执行费用等提示卡片;告知其执行工作实施流程、执行异议裁决流程、执行财产拍卖流程,最大限度满足银行的知情权。并结合该行在我院申请执行的具体案例,给银行工作人员详细分析了诉讼执行风险、企业破产风险和目前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新型风险,建议银行通过六个“严”来做好风险防范,即严把客户准入关、严防小企业过度融资、严控企业关联风险、严格控制贷款流向、严格加强归行管理、严格审查房贷项目。
同时对此次座谈中发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维权建议。建议金融机构依法起诉时应首先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以确保未来的判决能得以执行;到期贷款得不到偿还且借款人有到期债权却不去行使时,金融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代位行使借款人的债权;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金融机构对设有抵押的财产享有别除权,得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亦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明显丧失履行能力的企业停止放贷;借款人恶意隐藏或转移财产以逃避还贷的,金融机构可在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借款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等。
承诺对银行的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成立执行专班,对案件进行快速立案、快速执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帮助维权;依法在受理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内主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五查”,即查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和工商登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要求执行人员定期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执行进程,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