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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服务与预约接待制度

时间: 2006-01-06 13:20
    一、凡涉及本院立案、审判、执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当事人均可向立案大厅窗口接待人员咨询。

    二、当事人在立案大厅窗口进行起诉或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接待人员应在45分钟内办理完全部立案手续。

    三、复杂、疑难的事宜,经接待人员答复后仍不满意的,可由接待人员与您预约见面,由庭长专门接待。

    四、每周三上午为立案庭领导接待日。

    五、本院的接待咨询电话:0728—331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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