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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3-03-05 09:19

   

201212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法发[2012]2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抵制浪费,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干事创业,以扎实有力的作风尽职履责;以实际可行的举措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20131月份开始,结合院领导(含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值班制度的推行,建立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以便接待来访群众。周值班领导负责当周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立案信访部门配合做好领导接访的工作安排,群众来访事由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接访。需要由其他院领导接访的,周值班领导要将接访情况及时通报,以便其他领导接访时更有针对性,能够依法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二、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对于需要向社会发布的本院重要司法信息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审理情况,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组织,由新闻发言人主持。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机关院领导担任,所涉案件及司法信息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应参加新闻发布会,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要及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会议召开情况。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中院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由承办部门确定会议内容、会期、与会人员,报分管机关院领导审核,院长批准。全院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五次,各部门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审管办协助。会场不得摆放鲜花、绿色植物,不安排水果、香烟。上级法院的各类会议、培训通知,必须送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阅批准,以确定参会、参训人员。任何人不得参加以中国法学会、中国审判杂志社等单位名义邀请的培训会、研讨会、论坛等。

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汉中法[2013]1号),控制公务接待,节约经费支出。院领导要做好表率,带头减少公务接待,并控制好接待标准。各部门负责人也要严格依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要少应酬,多做事,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促进司法作风根本转变,有效降低经费支出。

五、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所有会议通知及工作事项一律通过内网发布,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可以通过传真形式向上级法院报送、向基层法院下发的材料,不再另行印制纸质文件。除向上级法院的工作报告、书面请示及需要提请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外,其他各类报告均不得以纸质形式出现。

   六、减少基层法院接待成本。院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赴基层法院调研、办案、办事,一律轻车减从。不得要求基层法院安排车辆到高速路口或其他路口迎接,不得要求基层法院悬挂欢迎标语,不得要求在会场摆放鲜花、水果、香烟等。需要在基层法院就餐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进餐,不得接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