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法韵•青年说丨杨保:做有温度的法官
——观影《第二十条》有感
“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些司法理念都是我们法官在办案中要始终遵循和坚守的。
公平正义既简单又难得,简单在于它藏在每个老百姓的心中,因为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难得在于它需要始终以看得见的形式展示在人民群众的面前。
因而,司法不应只是冷冰冰的法条,而应彰显人文关怀的温度,而温度体现在细节,落实在小处。如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要立案,我们是否能悉心提供咨询解答和立案指导,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少跑腿;开庭排期时,是否能尽量提前通知,充分考虑当事人路途往返时间,避免发生今天通知,明天开庭的情况;庭审时,是否能做到一次性查清事实、一次性释法明理、一次性调处纠纷,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最盼望、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尽快立案、能不能依法审理、能不能公正判决、能不能及时执行、能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法院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牵动当事人的神经,如果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和不满,打官司的过程和切身体验,形成的“第一印象”就会伴随他一辈子。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眼中的小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之事,这些小案件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家庭纠纷、可能是邻里之争,可能就为了“一句话”、可能就为了“一亩三分田”,如果处理欠妥就会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从而造成一系列的负向效应,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我们法院干警必须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思考问题的症结所在,要有“如我在诉”的情怀,考虑老百姓的感受,与当事人共心共情,要深刻理解案件在法官手中不仅仅是一纸诉状,而是诉求背后的情与理,是千千万万家庭的期盼与期待。
我记得一个案例——“8.27昆山龙哥反杀案”。这个案件曾一度引起全网热议,网络上对案件定性是否是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争议很大,关注度很高。当该案最终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当事人于某某无罪,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被当庭释放后,我们见到的是全民的欢呼呐喊与掌声。随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对“第二十条”做了补充解释,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回到影片《第二十条》中,当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发自肺腑地阐释其对王永强是正当防卫行为的观点时,有人忍不住质疑道,“这是在以个人的情感挑战法律的权威”。这一看似理性、专业的观点,实际点出了许多人心中的一大困惑——法律的权威究竟来自哪里?有人认为,法不外乎人情,要有人文关怀;有人认为,法不容情,不能被舆论裹挟,要维护法律权威。法律的权威究竟来自哪里?——法律的权威应当来自于民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法律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不管是刑法所展示的四百五十二条,还是民法典所包含的一千二百六十条,所有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的法律规定不过是为了借助条文的形式来维护广大老百姓心中的公平正义。当然,再多的法条都无法把生活中的所有情况都穷举列尽,法律与生活的间隙中,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是一个个鲜活的人在填充搭桥,而不是一台台冰冷的机器。法律的存在,应当是我们回应人民期待,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而不是本末倒置,让自己成为没有思考,机械办事的法条下的工具人。因为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而是自在人心的公道。
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强调要能动履职,因而我们法院干警要有穿透性思维,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法律关系进行实质性审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心服口服,从而弥补机械、教条司法导致的裁判结果与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背道而驰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