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三三法”指导人民调解获省领导肯定
近年来,潜江法院强化大调解体系构建,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促进了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2011年以来,共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3523件,调解成功率达98%。大量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得到有效调处,不但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减少了对抗性矛盾,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2月20日,潜江法院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获参会省领导充分肯定。
一是落实“三个到位”。组织机构建设到位。成立了由院长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审判业务骨干参与组成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指导民调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等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关于开展能动司法,加强诉调对接,全面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审判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工作原则定位到位。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加强指导不缺位;对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关系,摆正关系不错位;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进行指导,把握方向不越位。
二是搭建“三个平台”。搭建培训指导平台。在辖区各村和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联系点,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民调指导员,采取集中和分散、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向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同时组织庭审观摩,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近两年先后培训人民调解员3500余人次。搭建工作互动平台。在立案庭和基层法庭设立“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应的对接窗口,对争议不大、适合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引导双方先行进行人民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立案部门联系,由立案庭法官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行立案调解。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合法性的,依法审查后制作司法确认书,赋予强制执行力。搭建法制宣传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发挥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遍布城乡的优势,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选择,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
三是规范“三项机制”。规范沟通联络机制。建立一册、一帐、一会,一册,即编制联系手册,将辖区760个村、社区联系点人民调解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登记造册,确保联系畅通;一帐,即诉调对接工作台帐,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及司法确认案件要求手续齐备,材料规范,归档备查;一会,即要求民调指导员每月与联系点的人民调解员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了解情况,加强指导。规范纠纷就地化解机制。发放“便民联系卡”和建立“便民联系点”,方便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沟通,近三年共发放便民联系卡6000多张,在社区、村组设立便民联系点96个,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纠纷1203起。规范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信访、公安交警、劳动行政、医疗卫生等具有调解组织职能单位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机制,近三年来,诉前解决各类纠纷2986起,促进纠纷就地解决。